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審判工作,以案釋法,有力震懾涉校園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校園食品安全的濃厚氛圍,在2025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期間暨全國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新學期開學之際,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發布8個涉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二
羅某銷售偽劣產品案——食材供應商用鴨肉卷冒充牛肉卷向學校食堂供貨
簡要案情
2020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羅某為非法牟利,以20元/千克的價格采購鴨脯肉卷,后用鴨脯肉卷冒充肥牛卷,以32元/千克至44元/千克不等的價格銷售至某大學餐廳等餐飲機構。2021年3月2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從羅某經營的市場攤位內依法查扣尚未出售的冷凍“肥牛卷”20盒及24袋。經檢測,上述“肥牛卷”中未檢出牛源性成分,檢出鴨源性成分。羅某銷售涉案鴨脯肉卷金額共計12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在產品中以假充真,銷售金額達12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懲處。據此,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典型意義
鴨肉價格低廉,不法分子以假充真,使用鴨肉冒充價格較高的牛羊肉對外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因鴨肉外觀和口感與牛羊肉有明顯差異,不法分子通常采用添加牛油、羊油或者牛羊肉調味料等方式仿制牛羊肉味道,并采用肉干、肉卷、肉丸等不宜區分肉品原形態的方式加以掩飾,給消費者鑒別真偽造成困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學生切身利益,無論是自行經營還是對外承包,都應當加強監管,在食材采購過程中選擇規范、有資質的供應商,并加強對食材的查驗把關,確保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食。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羅某銷售偽劣產品金額總計12萬余元,到案后認罪認罰,法院在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刑罰的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十萬元罰金,充分發揮了刑罰的懲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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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